很多企業和商檢現如今都有了商標的保護意識,都知道進行商標注冊來對自己的商標進行保護。但是有些企業在進行鄭州商標注冊申請時,卻發現自己的商標已經被別人搶注,遇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應對?

當我們在進行商標申請時,卻發現商標已經被搶注,但是搶注者申請的商標還沒有成功注冊下來,正在審核流程中,此時我們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的申請提出異議,以此來搶回商標。
商標注冊時會有三個月的公告期,這個階段是可以提出異議的,我們僅需把握這個時機,將相關證明材料準備齊全,然后可以經由代理機構來進行,相對來說勝算較大,同時記住在進行商標異議時,也要以自己的名義同步申請商標注冊,畢竟異議成功,作廢搶注,我們自己后期還是需要進行申請的,所以早日進行會更好。
若是我們在申請商標注冊時,發現商標被搶注,且該商標是已經成功核準注冊,面對這種情況,我們此時就可以根據《商標法》的規定,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撤銷申請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商標獲得注冊的時間超過五年,那么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理由進行撤銷申請。若是后期對于商標評審的裁決有不服的,是可以向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的。同樣也是建議被搶注者同步在進行商標申請,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后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。

以上就是商標被搶注如何應對的全部內容了。看完如果還有更多的疑問,歡迎登陸鄭州明華專利代理事務所網站來電咨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