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的申請能夠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不被其他人侵犯,不過專利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夠申請的,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對同一發明專利提出了申請的時候,就會按照專利申請的原則進行一定的審核。那么專利申請的原則都有哪些呢?下面就由鄭州專利申請——鄭州明華專利代理事務所來帶大家了解一下吧。

1、形式法定原則: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,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.以口頭、電話、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,或者以電報、電傳、傳真、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、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,不產生法律效力。
2、單一性原則:這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于一項發明創造.但是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,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;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,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.
3、先申請原則: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,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。注意:對于專利申請日的確定,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完整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專利申請日。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,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。郵戳日不清晰的,除當事人能夠提供證明的外,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。專利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,以優先權日為申請日。
4、優先權原則: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自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,在法定期限內,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,以其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其申請日,這種權利稱為優先權,此處所謂的法定期限,就是優先權期限。優先權可分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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